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遂宁一男子售卖虚拟货币未收到钱,法官这样判他→

imtoken苹果app下载 2023-02-02 05:33:52

最近几年

Tether、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

吸引了无数人围观它的“淘金热”

但是在虚拟货币给人们带来好处的同时,

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和隐患

最近

我们的城市一起回顾

涉及系绳

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

让我们一起看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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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女士和周先生均为火币网平台的投资用户。 2020年,双方通过网友结识,并多次进行泰达交易。

2021年7月14日,兰女士通过网络向周先生购买了18984泰达虚拟货币。 双方商定,泰达每栋售价为6.47元人民币,总价值为122,826元人民币。 当日18时35分,周先生通过网络向蓝女士支付了16376个泰达币。 当日18时53分至19时6分,蓝女士虚拟钱包中的16626个Tether被转出,蓝女士拒绝付款。

事后,由于这笔交易中的泰达币下落不明,双方均报警处理网上买卖泰达币被刑警抓了,但未能就交易金额达成一致。 周先生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兰女士支付交易金额人民币106,122.96元及利息,利息按人民币106,122.96元,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同期,自2021年7月14日至付款日。

船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虚拟货币系非货币机关发行,无法定补偿,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。 此外,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,其民事诉讼应无效。 原告周先生要求被告支付泰达币币价,法院不予支持。

船山区人民法院宣判后网上买卖泰达币被刑警抓了,周某不服判决,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中国人民银行、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第一条、第四条明确规定,明确禁止将泰达币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市场。 作为具有法定可赔性的虚拟货币,周先生与蓝女士的泰达交易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,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。